先看看這新聞
該要查什麼呢?
盜木? 生火?
還是不能過這種生活?
是文化的衝突吧! 或是價值觀的同異?
你違法了!
但!法是怎麼訂的?
『你們定的時候又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
多年前看過一齣戲有這麼一段對白。劇情是原住民打獵被警察抓了。
『是你們來了,我們才不能打獵的』
拜火,是人類和動物的不同的根源。
生火是生存的技能。
用火是活下去的本能。
火在山上和大樓有不同的意義。
請不要用同樣的高度看火這件事。習慣自來火之後也請不要瞧不起炭柴火。
我總覺得…
體育課要教潮汐、離岸流。
要教高山、溪谷的溫差。
說說山難如何自救。
穿著長褲如何學漂浮。
更要教沒有火柴怎麼起火。
火燒了起來怎麼救。呃…是怎麼滅吧!
好吧!聲援她也許我要挨罵。
其實我也不懂前因後果,不想多說。
但是用火是生存的技能不應被剝奪。取暖是活下去的必要。而娛樂用火也不該污名化。
山林理當保育,但也要適度開放做合理的使用。
請尊重
你不喜歡的,也許別人很愛。
全面禁止其實只是方便管制。並不是恰當的管理。
參考閱讀
台灣蘋果日報: 獨家|靚女警攀百岳「盜木生火」拍美照筆戰山友不認錯!違法鐵證曝光| 蘋果新聞網| 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119/A2CVVR5NHJESRJ4N4KXKGWOK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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